相关问答
需要携带以下证件:1、房产证(必须有你或者你孩子的名字)2、土地所用证3、常驻证明(所在村出具)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5、孩子的出生证...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由原户主及现户主各自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更改户主的申请书(由户内人员签字)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户主变更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1、由原户主及现户主各自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更改户主的申请书(由户内人员签字)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6人已浏览
897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