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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中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伪劣、不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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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药或者劣药被没收,违法收入的1.5-3倍的罚款。再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受到刑事责任,也就是可能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等等。
具体要根据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立案标准如下: 销售人员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超过5万元的; 二、假冒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超过十五万元;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额不足5万元,但将销售额乘以三倍后,与未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超过1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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