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法律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这是父母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也是子女负有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能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赡养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不能。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孩子可以跟父亲姓也可以跟母亲姓,但是确定之后,要给孩子改姓就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不管离婚或者没有离婚,即使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也不能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给孩子改姓需要父母双方一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果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单方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
不可以的,探视权是对方的权利;支付抚养费是对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17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