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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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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将车辆停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属于违章停车,但其违章停车行为尚不足以造成该事故,因此,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
1、是否属于违章行驶,其次在双方都属于违章行为的话,事故责任划分就应按照以下法规划分。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全国各地针对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了不同处罚办法。如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或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北京和上海都是处 200元罚款。深圳市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违法停车最低罚款 200元,在一些路段和禁停区发现违停可以处罚 500元或者 1000元,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道路交通拥堵的可能被处以 200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将车辆停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属于违章停车,但其违章停车行为尚不足以造成该事故,因此,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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