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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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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2、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4、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5、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6、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刑事案件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做的是准备相关材料、告知当事人庭审注意事项、其他注意事项;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即开庭审理)、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开庭审理的结果就是裁判法院做出的裁判在满足生效的条件后即成为生效裁判,生效裁判进入执行程序予以执行。
1、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 2、准备好相关的证据。 3、提前把相关的法律条款复印好,以便向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使用。 4、准备一份书面的陈述材料,防止庭上因为紧张而有所遗漏,另外,提交给仲裁庭,也会让仲裁庭系统地了解自己的观点和仲裁请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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