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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经...
申请人:××省××县××经贸公司 地址:××省××县××路××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仲裁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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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仲裁财产保全程序的启动要经过当事人申请,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即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是否申请启动财产保全程序,完全是在当事人享有的处分权范围之内,是仲裁委不能随意进入的空间。
关于劳动仲裁后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做,以下为我的解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只有在进入诉讼阶段后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在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以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均没有法律依据。 但在我国其他一些地方,如青岛市,已经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阶段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根据《青岛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仲裁案件一方的当事人对于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和电报号码) 此致 成都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1、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 单位、电话等;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等。 2、事实、理由和证据空格不够时,可增加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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