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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死后孙子是否有份分配遗产

2022-10-24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孙子女外生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继承分2种情况:一是法定继承(无遗嘱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本身没有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只有在自己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情况下,才享有代替已经死亡的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权利。这在继承法称为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是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父或母是有继承权的情况下,孙辈才可以代位。而且是继承属于父母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二是遗嘱继承。如果祖辈用遗嘱的方式指定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遗产,只要遗嘱合法有效,是没有问题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 (2)、继承人与被子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 (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平等权利,不得相互排斥。各继承人同时继承,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人有约定外,应均等的获得遗产。排列在前的继承人,不得多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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