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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滕州买房的,但是要符合滕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才可以的,不同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付租赁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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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上的公积金只能在买房。除非把公积金转到你要买房的地区。申请提取的条件是: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个人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和因做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12.职工为农业户籍或非西安地区户籍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经有权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困难救助对象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等情形可以提取。
按照国家规定的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以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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