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
1、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股东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1、股份转让场所法定。《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转让方式法定。主要是针对《公司法》第140条规定的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 3、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不能取得自己的股份。
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其中,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并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而不记名股票的转让,则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权利交付给受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1、转让方式的限制 《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采取交付主义,即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既发生转让的效力。 2、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对特定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2)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 (3)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限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365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