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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夫妻公司”分割

2021-01-14
于x琴痛苦不已,她不甘心就此放弃经营多年的感情,更不甘心失去辛苦打拼的事业,但时至今日,她感到离婚已是大势所趋,几乎无法挽回。,她婚姻法专家刘伟民咨询,如果离婚,她和伍华开的公司该如何分割?   婚姻法专家刘伟民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夫妻公司”的财产分割时,可以作如下处理:第一,夫妻双方若都有经营能力,且也愿意继续共同经营的,可以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对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割;第二,夫妻双方均同意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则可在清算后,对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割;第三,夫妻一方要求保留公司,另一方要求退出公司并请求获得相应补偿的,可以考虑通过将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方法来解决,也可以转让给夫妻一方。   伍华和于x琴原是大学同学,2006年,两人毕业后走入了婚姻的殿堂。   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伍华和于x琴共同投资20万元,在武汉开了一家广告公司。于x琴负责公司的内部管理,伍华负责对外联系业务,两人配合得力,公司经营得颇有成绩。   然而,结婚两年了,于x琴一直没有怀孕,后经检查,于x琴因生理问题无法生育。对此,伍华感觉很郁闷,双方开始经常发生争吵。   伍华的父母都非常传统,伍华对父母的要求也是言听计从。父母眼看抱不成孙子,怂恿伍华离婚再找一个媳妇。今年初,伍华向于x琴提出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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