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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可以以下形式出资: 第一,以货币出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如果股东是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外币出资。 二、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投资这些财产时,应评估价格,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价格。
1.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东会是公司的议事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2.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可经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而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实行股份多数表决原则。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外执行法律依据有哪些:《》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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