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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软件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
如果男方有外遇,且该外遇是导致离婚的原因,那么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割时会照顾无过错方。 即使男方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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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明男方有外遇的证据(如:悔过书)的话,离婚时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双方分居的时间长短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主要看外遇是否构成导致离婚的情形,且外遇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上的过错一般是指家暴、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赔偿金额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但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以2-5万元居多。因此如果一方有外遇出轨的情况,但是并不能够达到长期与别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情况,则无过错方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可以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感情确已破裂,则可以判决离婚。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许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将无效: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则应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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