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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
案件经过两审法院判决生效以后,当事人如果仍然不服,可以在判决书生效之后两年内申请再审,在高级法院审查以后,可以先通知双方当事人听证,由双方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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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释》第一条关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规定,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可以直接向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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