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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事先将利息扣除是否是违约?民间借贷深入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各种借贷纠纷也越来越多。除高利贷和银行贷款外,近段时间频繁出现的裸条、校园贷...
该借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请注意,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没有约定利息,是不能要求主张利息。没有还款期限,自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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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事前被扣除利息是不可以的,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妻子擅自变更借款利息在一般情形下无效。妻子单方对外签订的借款合同,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借款利息,也是无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时不能先扣出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如果出借人事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该合同关系并不导致无效,而是按照实际使用的资金金额来确定借款本金。 《民法典》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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