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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
1、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程序错误或责任划分不公的,可以申请复核。 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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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交通认定服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审查以一次为限。审查申请人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两日内,将审查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事故认定书是否采信,则须由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审查判断,而不是不加审查一概当然认定采纳。如果达成调解发生“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责任书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纳交通事故认定的意见,需要经过证据审查以后方可以确定。但是,实践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责任心,否则,交通事故一旦认定,几乎就只有理论上更改的可能。
1、当交警向交通事故当事人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需要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签收回执上签字。如果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他们是应当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呢?还是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2、其实,交通事故的各有关当事人不论对公安机关送达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没有异议,都应当予以签收并领取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当有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有异议而不予签收时,并不影响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效力。相反,当事人只有对有异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签收以后进行具体的审读研究,才有可能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具体错误。 3、如果原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公正,则维持原认定结论。反之则做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性意见。下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重新调查、认定通知后,必须重新调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对第二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有异议的,则只能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的司法救助程序来解决了。 4、当事人也可以跳过“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环节,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加重对方承担事故责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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