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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给大家科普一下“拘留”这个词的法律定义。简单来说,就是指限制个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拘留也有几种类型,下面我们逐个来看。 第一个是刑事拘...
刑事拘留后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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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本身就属于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的,应该是变更强制措施而不是变为强制措施。如果被拘留满37天的,应该是被逮捕了。对于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虽然已经满37天而被逮捕的,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仍可以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他的根本设立目的是保障侦查或保障嫌疑人能够顺利地随案件移送法院接受审判,因此,刑事拘留是一种保障措施。在我们国家除了刑事拘留之外还有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与另外二者有着本质区别,具体如下:治安拘留与司法拘留都是处罚措施,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与刑事犯罪的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无期徒刑、死刑是一类的,是一种处罚措施;而刑事拘留只是一种保障嫌疑人能够被判刑或被侦查的手段。刑事拘留一般为14天(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各7天),案件比较复杂的37天(公安机关30天检察院7天),期满或者被逮捕或者无罪释放或者取保候审。治安拘留与司法拘留都是15天,期满或者释放或者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容管教。
1、如果认定为一般性的打架斗殴,谁先动手虽然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情节,但与案件的定性不再有多大关系。 2、被拘留30天,显然是刑事拘留。故意伤害致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仅系轻伤,双方当事者在赔偿方面达成协议,被害方不要求司法机关继续追究的话,公安机关也可能不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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