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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的入股协议无效。因为分公司是没有股东和相应的股份的,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隶属于总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
1.没有用。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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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转让。分公司无法人资格、股权分配或者公司章程,不得转让。《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姓名、住所、转让出资额记录在股东名册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拍卖、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是能持有股权的民事权利主体。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此外,入股是指公司成立后,原始地取得股东权。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下约定(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必须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办理。新入股的股东,对于未入股前公司债务也应负责。
分公司不可以入股。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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