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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可直接向办案机关申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
1、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要回来。 2、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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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并且取保候审都由公安机关具体执行。你是1999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2001年4月11日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同时通知你所在单位。取保侯审既不能延长时间,也不能“自然解除”。公安机关在你期限届满后两年,仍未解除取保候审,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一种财产担保,其特点是利用经济利益来约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促使出资人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在具体做法上,取保候审保证金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委托其指定的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决定机关在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的形式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法事由,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执行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可见,退还保证金的前提是必须解除取保候审。根据来信反映事实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你取保候审后,由其指定的银行出具了代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交款凭证,这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既不解除取保候审,也不退还保证金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不难。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押金在取保候审结束后一定要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前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因此,通常是不会存在退回困难的情况。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取保候审到期就可以退回押金;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规定,则不会退押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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