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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0年度统计数据 (引自《江西统计提要-2011》) 1、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9092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481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789元。 4、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0618.7元。 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912元 2011年5月17日起施行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同时要结合当地政策。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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