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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将登记申请表和登记审批表合并,并非将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合并。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
1、全部人/受遗赠人接受继承材料检查。检查重点:①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实;②当事人与被继承人或人的亲属关系是否属实;③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有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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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作品名称:XXXX作品类型:计算机软件该作品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开发。旨在更好地发展实习管理,实现跨越进步,以实习计划为基础,为学生、教师、实习指导者等实习主体提供有利于信息交流的在线平台。历经6次修改,于2016年5月1日开发完成。该作品于2016年5月3日首次在XXXXXX发表。申请人XXX盖章2xxx年xx月xx日。
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地产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替代,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停止发放,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按照"便民利民,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原则,各区县现有的房地产交易大厅调整为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调整为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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