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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子女与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生父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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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因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有继承权。
1.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2.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2.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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