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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方面的问题经常会发生,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
土地承包是用益物权租赁是债权 承包与租赁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区别: 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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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土地互换是指土地经营权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们广大农村地区,由于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在质量上有好有坏,距离上有远有近,有的土地还会有背阴、朝阳之分 土地的承包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以户为单位,做到人人都有份,每家每户分到的土地,要好坏搭配,同时兼顾远近,合理进行分配所以说,按照这样的分配原则,各承包户得到的土地难免东一块、西一块,一般成片的土地往往分别由不同的农户承包 这样,必然会给各承包户带来耕作上的不便,比如说,相邻的两块土地上,两家农户可能会因为农作物的采光、通风问题发生纠纷正是为了趋利避害,农民朋友为了相互之间的方便,通过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的法律关系中,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承包经营权人之间为了方便耕种和各自需求,对各自的土地承包进行交换在这里,互换是一种互易合同,交换土地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了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丧失了自己的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互换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土地互换的双方必须是同一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互换双方分别丧失自己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比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没有影响到农户的基本生存保障,也没有使得土地流转到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因此,这并不需要发包方的同意,只是需要将互换合同在发包方处备案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互换关系中的农户对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互换,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并可以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128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我想你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的相关规定已经了解了。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双方协商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将合同给发包方备案;发包方备案后,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承包方和受让方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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