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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到卫生局申请,建议不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因为卫生部门毕竟是帮医院的,做医疗过错鉴定好些,到司法鉴定中心,这个不是卫生部门管,比医疗事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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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2.卫生行政部门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司法机关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司法机关直接移交。
你的诉求涉及到追究第一家医院医疗过错的责任,按照现行规定,应当走“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严格的讲,医疗事故鉴定本身并不属于司法鉴定,而是一种技术责任评估。 司法鉴定是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责任判断不属于专门性问题,应当由法官判定。但是,目前我国考虑到法官对类似问题的判断困难,设定了“医疗事故鉴定”,实际上就是让医学专家替法官来判定一下医院的责任。因此,起诉后做司法鉴定并不能解决问题。 建议:找一下妇科专家(确实要找到正规的专家),确定一下类似问题医院是否有明显的医疗过错: 第一,看有没有明确的占位就必须“珍刮”医疗规范; 第二,即使刮宫是否能够避免子宫内膜癌的发生。如果这两条都不存在,这件事就算了吧不要再与医院纠葛;也不要走司法程序浪费精力、财力,想不开的话还可能加重病情癌症患者最主要的治疗应当是开心。 医学上对同一问题的处理通常会有很多方案,这与大夫的经验有关,大夫选择的方案最终看存在问题并不一定就构成医疗责任。比如:即使是癌症在是否动手术问题上医学界也存在着争论,并且确实也有不同的疗效并非开刀就一定比不开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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