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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常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
如果祖父母生前立遗嘱,明确约定遗产继承给孙子女,孙子女可以继承祖父母的遗产;没有遗嘱,依法继承的,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孙子女不能继承祖父母的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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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您提供的材料,初步解答如下: 在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只能首先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老人的遗产。 一般情况下,此孙子没有直接获得老人遗产的权利,但是特殊情况下,还是有可能的: 此孙子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老人)去世(请原谅作这样的假设,绝无恶意),孙子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这种情况下,只要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老人的儿女及老伴、老人的父母,如果还健在的话)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最好公证),那么此孙子就可以获得老人的这套房产。 如果此孙子的父亲还健在,那么同样只有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公证),此孙子的父亲由此获得老人房子的产权,然后,再赠与其儿子(也就是老人的孙子)。
孙子辈通常不可以继承爷爷辈的遗产,但是有遗嘱的除外。除此之外如果爷爷的儿子已经去世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爷爷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一、孙子女是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但是,祖父母的子女先于祖父母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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