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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理放弃继承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证件;②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③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4)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办理继承公证,除了带齐相关材料以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必须要全体继承人都到场,而且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全体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已经死亡的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父母子女”指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婚生和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那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第三,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未成年人,或者成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继承人要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各地方公证处办事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在家在去公证处之前,最好先在官网上了解下,或者电话咨询下,这样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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