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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

2021-11-01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女职工在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在明确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社会保险法》实际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根据《条例》,企业在产假期间不需要向员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向生育保险基金处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如果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女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则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补足差额。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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