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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合同中主险和附加险的区别是什么?主险和附加险的责任是叠加关系,即主险的保险责任和附加险的保险责任是整个保单提供的保障。但是主险与附加险又...
主要保险和附加保险的保险合同是成立的。但是,还需要满足对方、协商一致、意思真实、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除投保人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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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险是属于汽车商业险的一种的。那么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是附加险吗,汽车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车辆交了保险以后,需要了解车损险的附加险有哪些的问题。 车辆附加险简称附加险,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汽车保险)的范畴。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包括: (1)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的损失。 (2)玻璃单独破碎险。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 (3)自燃损失险。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买保险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的,所以主险和附加险保险合同经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就会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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