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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一、购房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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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不能单方面撤销房管所的交易合同,必须买卖双方共同到房管所撤销。如果贷款批不下来或者批的时间过长,您可以看下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没约定买方承担的违约责任,或者合同有没约定贷款多长时间办不下来买方要一次性付款。如果没有约定,看能否再协商。协商不成,贷款又批不下来,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最理想的状态是:三方(买房,卖方,中间方)协商,若能达成和平解约,签署解约协议即可! 如果一方单独违约,三方协商,违约方能赔付一定的补偿,对方不予追究,签署解约协议及赔付相关事宜。各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均可向所在区域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条款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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