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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要求复议,但是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但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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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复议,应当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复议。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二是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质证等诉讼环节明确理由,尽量推翻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认定,法院决定是否接受交通事故认定,从而决定事故赔偿责任的比例。
1、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进行认定之后,若当事人不服,是不可以提起复议的,但可以提出申诉。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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