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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终审判决,可以在二年内当事人自己提出再审,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省人民检察院对省人民法院驳回再审抗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认定错误,无论是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都可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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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具体的监督方式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认为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即通过抗诉行使检察监督权。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请抗诉,只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如果认定裁决有误,可以要求法院再审,这是检察院在发挥监督职能。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提请抗诉期限的有效期是两年,如果超过这一时限,检察院是不会受理该要求的。
申请检察院抗诉;若检察院不抗诉,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可以申诉,要求再审。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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