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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主任辞职领导不同意,我是否可以强制办理离职手续?

2022-03-2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批准,不影响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不过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已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所以,无论车间主任是否同意你离职,你都要求他在上面签字。如果他不同意,你就这样说:“我只是想知道对于我离职的日期领导有什么意见。如果批准你就签‘同意’,如果不批准,你就签‘不同意’。我们再协商离职日期。”只要他在离职申请单上签了字,无论同意与否,就可以证明企业已经收到了你的书面离职通知,三天之后,你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 按现行新劳动法中的规定: 1、辞职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书面辞职。 你离开原单位时必须要进行工作交接手续,最好是书面的且有双方签名的。如已书面提出30天后,可以协商辞职离开,但须交接工作。同时,用人单位还应给你经济补偿的(依工龄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 2、如果你在此之前与原单位签定了“技术保密协议”的且合同期未到的情况下,应该是不能轻易离开的。 如提前离开,那样的话用人单位就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你会给用人单位赔偿的,赔偿多少看协议中所写数目进行折算。 如果他们不批,你就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享有你所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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