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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强险如何进行理赔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
交强险赔偿什么时候赔按以下几种情况而定。 1、对属于保险责任在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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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垫付,后追偿。 2、首先抢救费用垫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由此可知,保险公司有义务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支付应垫付款项,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对于所有垫付的费用,保险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3、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索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索赔或支付保险费的期限。通知期限是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将事故通知保险公司的期限。1、机动车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结案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文件,或者保险人要求能够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第三十条还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自书面通知之日起拒绝赔偿或者解除保险合同;已经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承运人与收货人签订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被保险人在180天后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的,不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书,即自愿放弃权益。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做出了类似规定: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因通知延误导致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强制保险索赔时效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的权利。比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权利,不予行使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费,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并消灭。
交强险赔偿主要项目有: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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