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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肌瘤手术与右腿没关系的,从手术室出来时右腿未有知觉,到现在仍疼痛算不算
相关逻辑和常识告诉我俩,心脏病是一类病,心肌梗塞是一种病。心脏病的外延包括心肌梗塞。两者隶属从属关系,而非等同关系。然而,保险公司通过格式条款首先将保险范围商定为心脏病(心肌梗塞),然后再注释中又进一步将心脏病(心肌梗塞)限定为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的部分心肌坏死。从条款中能够看出,保险公司的保险范围就是心肌梗塞。保险公司在合同前部分放大重大疾病外延,后又通过注释巧妙地对前述心脏病定义的范围进行缩小,偷换概念,将心肌梗塞和心脏病等同起来。这对于短缺医学专业知识的投保人来说,是一种陷阱,很容易让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包括心脏病,而作出有违真实意思的判断。
从现行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看,我国医疗纠纷赔偿责任的承担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也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和严格责任等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以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唯一构成要件。我国《》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这就是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体现。如前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项: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过错。多数医疗纠纷案件的归责原则属于这一类。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只须证明自己的损害后果与侵权人有关系,不需要证明侵权人有无过错,而侵权人必须证明其行为没有过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法律上即推定其有过错。2002年4月1正式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这是我国把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适用到医疗领域的侵权行为,只要患者提出侵权事实和理由,医疗机构就必须负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否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种负担举证责任的方式在民事法学上称作“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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