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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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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缓刑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调查的一定期限。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缓刑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缓刑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的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日期。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之日起第二天内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议的,该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已提出上诉或抗议的案件,第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应当自第二审法院确定判决或者裁定之日起计算。由于拘留期和缓刑期的性质不同,判决前的拘留日期不得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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