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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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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见当事人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相关事务的现象,一般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双方是要签订委托合同的,那么,签订委托合同有什么用呢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呢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但是,应当指出,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因此,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委托书 本人因开店需求,租赁省市区路号开设加盟品牌“xxxxx”;由于租赁方要求本人以公司名义,签署租赁合约;故委托公司与租赁方 本人郑重承诺以下几条: 1、本人愿意遵守定店铺租赁合同里所有条款,合法经营; 2、本人愿意承担跟同里约定的每月房租和每月营业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等其它营业产生的其它费用; 3、本人自愿承担使用房子期间,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经营风险和工商及税务等任何经营纠纷,且与无关; 4、本人自愿将每次需要支付的房租费用以及签约的店铺押金,交由支付给业主;收到对方的付款收据复印一份给本人; 5、本人除承担租赁合约里的正常费用外,愿另外支付给公司店铺房租2个月的费用,作为委托书的保证金;本人若租期到期不再续约,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公司,由公司与租赁方,解除租赁合约,清算所有费用后,归还委托书的保证金;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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