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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
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经审核、询问后,填写结婚声明书,符合结婚条件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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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姻登记流程:1、申请。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请求,该申请不得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或者用书面意见代替本人到场。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之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是,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1条规定:除了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外,“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与“解释 (一)”的“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规定,是有矛盾的。但是,“解释 (二)”最后有一说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可见,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诉讼,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经审核、询问后,填写结婚声明书,符合结婚条件的发给结婚证。下面,关于结婚登记的步骤。 一、结婚登记的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提交当事人3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并交纳工本费9元。 二、结婚登记的步骤: 第一步:结婚登记当事人需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第二步: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核; 第三步: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第四步:双方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第五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六步:颁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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