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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主管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依照本办法负责统一实施全国引航员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中央管辖水域的海事管理机构和负责管理其他...
取得引航员服务簿而未取得引航员适任证书的为助理引航员。助理引航员不能独立引领船舶,应当在一级引航员或者二级引航员的指导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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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航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查批准后实施。地方航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XX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抄报交通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航道的发展规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共同编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XX联合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抄报交通部备案;必要时报交通部审查批准后实施。专用航道发展规划由专用航道管理部门会同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一条,对沉船、沉物未及时报告或未设标标示的,由港航监督机构按章处罚,并责令将标志的设置和维护费用交航标管理部门;因此导致沉船事故的,还应追究责任。对沉船、沉物未按期捞除的,除所有人丧失所有权,航道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打捞清除外,其全部费用强制由沉船、沉物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一)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A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三)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四)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未在驾驶台值班的;(五)在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未最后离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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