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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无效,夫妻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想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就可以了。男女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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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协议可以在双方同意修改的情况下更改,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能更改,除非离婚协议的签订被欺诈或胁迫。现在很多夫妻都采取双方协商一致,和平分手的方式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抚养权、共有财产、债务等进行归属约定,并在民政局备案。离婚协议能否更改有两种情况:(1)如果两人在婚姻中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是法律证据,双方同意的离婚部分没有生效,即双方或夫妻关系,财产分割部分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如果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对共同财产进行实际处分,可以视为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实际变更了离婚协议。(2)如果两人已经在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已经在民政局备案,一般不能修改。如果双方同意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补充或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无论是补充还是变更,都需要双方签字同意,必须双方同意才能有效。
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双方协商修订。如已经办理完毕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不能修改。《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明文规定。 离婚登记手续完成以后,宣告双方离婚事实已经成立,所有的离婚材料已经成为事实,归档统一管理。因此,不能再进行变更。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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