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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构成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按规定经过办案机关同意,是可以与家人打电话的,但如果没有重大事项,一般是不批准的。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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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我于2017年11月在桑植县瑞塔铺镇上通过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讲好参加活动可以优惠。我们许多人都参加了活动,缴纳了5万元购房押金,当时开发商給我们签了借款合同。讲好18个月后退还押金,借款合同上写的是开发商其中一个老板的个人名字,只有他的电话号码。合同上明确规定到期不能按时还款用他在镇上的一个商铺做抵押。现在打电话联系不上他人了,我该怎么办。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他吗?
《拘留所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 据此,被拘留人手机是不允许带入的,但是可以正常通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拘留所警察提出拨打电话的请求,是否被准许由拘留所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在拘留所,经办案机关按规定同意,可以打电话给家人,但如果没有重大事项,一般不予批准。《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沟通会见。《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看守所应当充分保障被拘留的未成年人与其近亲属之间的沟通和会见权。应及时给予治疗,并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六十条在公安机关侦查拘留期间,经公安机关批准,外国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其近亲属、监护人,与外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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