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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提出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哪里办理的问题是这样的,(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
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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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阅读以下文本: 一、受理部门:县(市)民政局 二、部门职责:实施本市辖区内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法处理违法的收养行为,宣传民法典律,倡导合法的收养行为。 三、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四、登记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 3、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4、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5、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五、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1、身份证
另外,收养人还要提供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两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而监护人在提出申请时,还要提交监护人1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监护人为单位的,还要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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