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九条【盗窃、抢夺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构成要素 (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档案的灭失、毁损往往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为了加强对国有档案的保管、利用,惩治严重妨害国有档案的犯罪十分必要。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所谓国家所有的档案,是指国家档案馆保管且所有权属于国家的档案。归集体、个人所有的档案不是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 1、所谓抢夺,是指在国有档案的保管者、持有人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当面夺走或抢取国有档案的行为,一般是乘管班人员或持有人不备而夺取,但也不排除在管理人、持有人有备时而强行夺取的情况。 2、所谓窃取,是指采取自以为不为国有档案管理人、持有人发觉的方法,而秘密取走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既可以当其面窃取,也可以在档案保管者、使用人不在场时而潜入档案存放地窃取等。 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之一行为,即构成本罪。即若只实施抢夺档案的行为,构成抢夺档案罪;只实施窃取档案行为的,构成窃取档案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进行抢夺或窃取,如果行为人不知抢劫或窃取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犯罪构成为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将档案出售给他人或者将档案的所有权转给他人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