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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领结婚证需要双方的户口本或集体户口的本人户口页。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
不行,结婚登记需要户口簿。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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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需要户口本,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领结婚证不需要带整个户口本去,但是本人页、首页和户主页这三页是必须要有的,不但要有原件还要有复印件。 另外还需要带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照和居民身份证,并且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信息要一致。如果没有户口簿,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一般来说,领结婚证需要双方的户口本或集体户口的本人户口页。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没有户口本就不能领结婚证。这时候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出具后一个月领取结婚证。户籍证明出具后时间过长的,可以开具。《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声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本国使(领)馆认证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或者本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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