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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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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告;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章程、综合分析报告; 4、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管理、技术、财会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 7、车辆行使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搬运装卸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经营场地证明; 9、企业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及运输安全管理等制度; 10、消防合格证明。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2.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以及书面委托书。
虽然各个国家的专利法不尽相同,但中国和许多国家都严格要求用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三个条件: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创造性的判断更多的是关注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虽然一项发明创造具备了新颖性,但不一定就有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创造应当能够制造或使用,即具备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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