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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去世孩子改姓

2021-12-03
父母离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一)16岁以上未满18岁且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姓名的变更。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姓名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二)10岁以上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三)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协议,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恢复。

相关法规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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