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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的损害赔偿】违约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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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想了解的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如下,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是精神利益,主体是精神利益遭受侵害的受害人。需要注意的是法人不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对象,因为法人的名誉权、名称权、荣誉权受到侵害时,不会发生精神上、心理上的痛苦,所以不会有精神利益损害。精神损害中的精神利益主要指的是客体对于主体在精神上的满足。
违约责任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要造成守约方严重的精神损害才可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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