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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拐被车撞了责任

2022-02-27
我姨妈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造成双腿粉碎性骨折,其交通事故是这样的:我姨妈乘农用三轮车座于副驾驶位置,该汽车在公路上逆向行驶时与另一汽车对面相撞,造成两车的副驾驶位置乘客伤势严重。因我姨妈伤势最为严重,为双腿(膝部)粉碎性骨折(以后可不可以站得起来都是个问题),索骨断裂,故她是该交通事故中的最大受害者.现事故三方(A.正向行驶肇事者B.逆向行驶肇事者C.我姨妈)中的A,C方在医院就医,B方因伤势较轻提前出院后下落不明。现交通部门已做出了责任认定书,但未做出责任审结书,我方想诉讼但法案说我方没有"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不与诉讼,可交管部门说责任审结书只有在伤者治疗基本稳定恢复到一定程度后,全部花费统计完才能对当事人进行调解(逆向行驶者不在也可做调节)调节结束后不论是否可达成协议,需一个月后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现在法院说缺少立案条件不给立案,交管部门也说还没到这个程序,而且现在伤者共三人病情都很重一时无法审结.我不知道交管部门的该说法及该做法是否合理及正确,现伤者病情都很重,治疗时间不知道还要多久,那么交管部门什么时候才可以做最后的伤害评估,才可以做出审结书呢另外,现在伤者共三人其治疗废用每人均达到近4万圆,但因逆向行驶者已去向不明,其治疗费用全部由自已出,幷因未诉讼我方不能对逆向行驶者的房产做财产保全,(逆向行驶者的亲人正在卖他的房产)现我方完全处于最动艰难的背动地位.我方在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做完伤势确认时(除逆向行驶者另外三伤者伤势最重,且已证实逆向行驶者应负全部责任),因交管部只扣留逆向行驶者价值约3000圆的造事农用三轮车,扣留其驾照,故我方要求逆向行驶者支付一定的医疗保证金,但交管部门说没这个必要,请问律师做为交管部门是否有权利或义务要求逆向行驶者支付一定的医疗保证金如交管部门有这个权利及义务,我方是否可以对交管部门进行诉讼,要求其承担一定的医疗废用呢以上的问题已让我不知所措,真切的希望贵站能给我一些建议及帮助。答复:你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你说的情况,我们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在该事故的处理程序上并没有不当之处,交警部门对肇事者处理扣押车辆和驾驶执照也是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也没有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要求肇事者支付保证金的规定。从你目前的情况来看,你方主要是担心肇事者逃跑使得你方无法得到赔偿。建议你们按照《办法》的规定,由待伤者治疗结束后由交通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依法执行其其他的财产。如果对方确实有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建议你方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由公安部门妥善处理。(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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