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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时间无法确定,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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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书应注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职场、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5天内将答辩书复印件发送给原告。被告不出答辩状的,会不会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公开审理时,应公告当事人姓名、事件原因和开庭时间、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如果需要延长,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以上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开庭的时间不会超过审限,因此,在上述的期限内,何时开庭由法院自行安排。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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