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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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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元素。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无障碍环境包括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和社区无障碍。 (1)设施建设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方便坐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和其他有特殊需求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在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方便残疾人通行。 (2)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公共服务、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使用手语、盲文,影视作品、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和解说,制作盲人有声读物等。 (3)社区无障碍主要是要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方便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
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 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第四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举办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养机构,按照规定安置收养残疾人,并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条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七章环境 第四十五条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第四十六条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 第四十七条国家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四十八条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残疾人充分切实参与和融入社会是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一般原则。残疾人只有参与社会生活,才能实现各项权利,真正融入社会。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有两个意义。一是平等参与。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市民平等的权利。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犯残疾人。二是充分参与,是指残疾人有完整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政府必须保证残疾人参与各方面的社会生活。残疾人保障法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其中康复和教育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劳动就业和文化生活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主要标志。社保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保障。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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