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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不要求制定公司章程,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因此不要求制定公司章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只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即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是不需要章程的。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投资人经2011年3月1日决定解散。现将该企业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为吕梁市离石区XX宾馆;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XX;企业成立于2009年1月14日;注册资本为30万元。 二、企业清算组已于2010年6月10日关备案,清算组成员由冯利兵、王花眼组成,由冯利兵担当清算组负责人。 三、截止2010年8月1日止,资产总额为30万元。其中:净资产为30万元,负债总额为0元。 五、企业债权债务情况 本企业无债权债务,并在登报公告中申明。 六、资产处理情况 企业按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至2010年8月5日清算结束日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均已结清,没有欠税,企业剩余财产由投资人收回,整个清算工作至此全部结束,实收资本为零。 七、其他情况 清算成员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材料真实无误,若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清算组成员签字盖章: 经投资人审查确认,一致通过该清算报告。 投资人签字盖章: 吕梁市离石区XX宾馆(盖章) 二0一0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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