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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要责任交强险赔偿作如下解释,交通事故,主次责任,交强险的赔偿情况为: 第一,在交强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不按比例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
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划分责任赔偿。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即时是主要或者次要责任,都属于有责范围,按有责方限额赔偿就是说财产损失2000以下,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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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下面是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供你参考: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现在你应该清楚交强险按照责任赔偿怎么赔了。
无责赔偿”是向来受争议的一条原则,给你举个案例:甲开车撞上乙的车辆,甲属追尾应负全部责任,但由于有了无责赔偿这一条,甲就可以要求无责任的乙方向其赔付财产损失100元(假定本事故中人员伤亡),不但乙想不通,任何人都想不通,没有责任却还要赔钱,假如乙被追尾造成损失共计200元,却还要再给甲100元…… 目前,社会上一致的声音是把交强险财产损失中的“无责赔付”原则取消,改为“有责赔付”,而人身损害中保留该原则。因为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不管这种人身伤害是车与人相撞还是车与车相撞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害,都应该适用“无责赔付”原则。因为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都重在保护人身损害,为了实现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充分保护,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损害采取“无责赔付”原则是可以被人们认可的。 所以,“无责赔付”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权利,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也要获得100元的赔偿确实让人费解,不要说很多车主不明白为什么要有此规定,很多保险公司人士也没搞清楚,而只是按照保监会规定在被动的执行而矣,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这条也会被修改吧,这么说你应该清楚了吧。
根据以下方式进行划分责任赔偿。 交强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即时是主要或者次要责任,都属于有责范围,按有责方限额赔偿就是说财产损失2000以下,都是相互赔偿.(2000是财产有责赔偿的限额)超出2000元限额,才是70%(主责)和30%(次责)划分。 例子:假设你的车损3000,其中只要对方有责(即时是次责),他都是按照交强险有责2000元赔付.剩下的1000元,你要承担70%,对方承担30%就是说你自己主责承担:(3000-2000)*70%=700对方次责:2000+(3000-2000)*30%=2300。 交强是国家强制规定买的,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所以在有责的情况下,是要赔付12万的死亡伤残 1万的医疗费用 2000的财产损失,无责也是要赔的,无责是1.1万的死亡伤残,1000的医疗费用,100的财产损失。 还有一个是赏优罚劣的原则,以5座的客车为例,第一年保费是950,如果没有出险,没有用交强险进行赔付,第二年是855(下浮10%),第三年是760下浮20%).如果第一年出险了,用了交强险赔付,第二年是950,如果多次出保由保险公司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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